住宅和城乡建造部于2022年9月27日发布的强制性工程建造标准《修建与市政设备建造工程防水通用标准》(GB55030-2022,以下简称“《通用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强制性工程建造标准施行作业,推进我省修建防水工程质量与技术水平提高,定于7月13日在沈阳市展开《通用标准》宣贯训练。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各市住宅城乡建造部分相关负责同志,省内相关科研部分、企业和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协会学会等从业人员。
1.请各市级住宅城乡建造部分仔细做好宣贯训练的组织作业,于2023年7月11日前将参会回执(见附件)报会务组电子邮箱。
2.各参会单位要活跃发动,精心组织,仔细落实本次训练作业。请参与训练人员提早10分钟进场,训练期间坚持会场次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