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记者赵家新)80元一斤的榴莲肉,顾客向商家提出“去皮”称重,商家却表明从没有这样操作过。顾客买回去后,专门称了下塑料盒,核算后发现,塑料盒的价钱占了2块多。对此,商场监督管理部门表明,现在没清晰法规规则商家一定要采纳何种出售方法,可是商家这样的做法肯定是不对的。
徐女士经过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14日,她在江岸区后湖同安家乡小商业街上一家生果店购买榴莲肉,单价80元一斤,徐女士买了3盒,花了115元。称重时,徐女士问询工作人员,是否做了去皮处理,工作人员表明,他们从来没有去皮处理这种做法。
徐女士回家后,用她购买的电子秤称了一下塑料盒,发现一个盒子重13.8克,依照榴莲肉的价格换算后价值2.2元,三个盒子加在一同额定多掏了6.6元。
徐女士对长江日报记者说,一个包装用的塑料盒,网上价格不到1毛钱,并且商家卖榴莲肉自身就该供给包装盒,为什么这个盒子要和榴莲肉一同卖?
18日下午,记者找到徐女士说的这家没有姓名的生果店。店员和记者说,带壳的榴莲分两种,一种38元一斤,一种58元一斤,纯榴莲肉80元一斤,不做去皮称重处理。
对此,江岸区商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表明,商家这种将包装塑料盒当榴莲肉卖的做法肯定是不对的,即使口头告知了顾客,依然是不允许的。超市里售卖相似生果的做法就合理些,会标上毛重多少。监管部门表明,将赶快对此做出具体的查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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