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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全国十大冤假错案热恋男友成凶手只因借女友350元报名费

  巧家县位于云南省昭通市,这里历史悠远长久,风光旖旎,依山傍水,是彝族的主要发祥地。不过当地的经济比较落后,巧家县是昭通市的两个贫困县之一,当地居民多以种植甘蔗为生。据巧家县志记载,“巧家”二字,系此地开辟时首领的名字,故设县治时,亦以此命名。[插图]多年来,巧家县一直是个不为人所知的小县城,然而近年来由于两起刑事案件的相继发生,巧家县开始为人们所关注,甚至一度成为焦点。

  1996年1月3日下午6时左右,巧家县公安局忽然接到一名中学生的报警电话,称在巧家县丝厂附近发现了一具女尸。公安人员立刻奔赴现场,经仔细勘查发现死者系一年轻女子,遭人奸淫后被勒昏,颈部被割开,左眼、右及腹部各有一处刀伤,左、、肛门被割下,盆腔里塞有泥土,右裤腿上有擦拭泥土的痕迹。

  警方很快认定这是一起凶杀案,凶手作案手段极其残忍,令在场的警察都感到触目惊心。由于尸体发现的比较及时,案发现场又是死者所在地,所以警方迅速展开排查。经当地群众辨认,警方初步认定死者为巧家县大寨乡22岁的陈兴会。

  陈兴会的父母赶到时,看到心爱的女儿就这么瞬间消失了,而且是惨遭如此毒手,顿时犹如晴天霹雳,难以接受这个现实,陈兴会的家人陷入无尽的悲愤之中。是怎样的恶魔做下这灭绝人性的血案?村民们都很纳闷,陈兴会性格随和,而且是村里为数不多的大学生之一,不曾听说与人有过节,怎么好端端地突然遇害呢?大家在惋惜的同时最希望的是早日抓到凶手,把这个恶魔绳之以法。可是到底是谁下此毒手呢?人们都忐忑不安地等待着事情的进展。

  受害人身份确认后,公安人员立即对凶手开始排查。这起案件由于手段极为凶残,成了当地百姓关注的焦点,一天不破案村民们就一天不得安宁,警方感受到巨大的压力。经过不分昼夜的连续排查,警方将嫌疑犯范围主要锁定在本村村民,尤其是与死者相熟的人中,重点调查1月2日与死者有过接触的人。

  很快,警方将嫌疑犯锁定在一个小伙子身上,他就是陈兴会的男朋友——孙万刚。据悉,陈兴会遇害当晚最后所见之人即为男友孙万刚,而且更可疑的是,当晚孙万刚与女友分开后没有像往常一样回家,而是在同学家中借宿一夜;另外,孙万刚曾借给陈兴会350元作为报考费,陈兴会始终没归还。这些,都成为警方怀疑孙万刚的理由。而此时的孙万刚,对自己即将面临的一切还一无所知。

  孙万刚于1975年出生在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一个普通农民家庭,兄弟姐妹四人,父亲孙伯新是当地一名小学老师。孙家也以种植甘蔗为生。日子虽然并不宽裕,但孙万刚一直都非常努力,学习成绩很好,从小到大都是弟弟妹妹的榜样,邻里乡亲们也一直都很看重他。

  1995年10月7日,孙万刚顺利考入云南省财贸学院计算机系,成为当时村里为数不多的大学生之一,引来一片羡慕之声。大学期间,一次偶然的机会,孙万刚结识了同乡女孩陈兴会,二人性格很合得来,认识三个月便确立了恋爱关系,自此两个年轻人的大学生活变得浪漫而多彩起来。

  陈兴会比孙万刚大一岁,懂事而又体贴,生活上给了孙万刚很多支持与关爱。与所有大学情侣一样,他们每天一起吃饭,一起自习,感情很是融洽。当时计算机专业刚刚兴起,非常热门,孙万刚怀揣着无限的梦想,打算毕业后在昆明找份好工作,与女友早日结婚成家。

  孙万刚与陈兴会都是穷苦人家的孩子,二人平日生活都很节俭,经济上小情侣之间也相互支持。有一次陈兴会考试拿不出报名费,孙万刚当即从同学李安福处借了350元,替女友缴了报名费。

  1996年1月3日晚11点多,警方连夜赶到孙万刚家。在浑然不知发生了什么事的情况下,睡眼蒙胧的孙万刚被警方押上了警车……

  虽然心中一直有种不祥的预感,但当警方告知其女友遇难时,孙万刚仍然感觉一阵眩晕,瞬间天塌下来一般,他抑制不住心中的刺痛,泪如雨下。警方先让他说说跟陈兴会之间的关系,孙万刚泣不成声地交待了两人间的恋爱关系。接着警方又重点盘问了他1月2日的行踪,这时他才有点回过神来,难不成自己被当作杀人凶手了?

  孙万刚又悲又屈,一时百感交集,不知该怎么说,又该从何说起,他既沉浸在女友遇难的悲痛中,又担心自己被警方错当成杀人犯。他心里想着,早点向警方解释清楚应该就可以回去,他还想着去最后看一眼女友小会,小会到底遭了怎样的毒手……孙万刚一时觉得千头万绪的事情全压过来,也理不出个头来,怎么办?

  对于警察的询问,他都努力回忆着、小心翼翼地尽量说全。按照孙万刚的陈述,事情经过是这样的:1996年寒假,他和女友陈兴会一起从昆明回巧家县过年。1996年1月2日晚上8点30分左右,他们相约和几个朋友聚会,大家兴起喝了点酒。聚会结束后,孙万刚送女友回家,两人携手走了一段路,可能因为刚喝了酒,被寒风一吹,孙万刚感到一阵头晕,便拉着女友在路边红卫山的草地上坐下来。

  但刚坐下,孙万刚突然感觉后脑勺被重击了一下,随即失去了知觉。不知过了多久他慢慢醒过来,发现了自己躺在地上,手一摸头部全是血,四周漆黑一片,女友也不见了,他模糊地意识到女友小会可能出事了。孙万刚立即爬起来,沿着山路寻找女友小会。不多久,孙万刚看到了女友熟悉的身影,心中舒了口气,但女友旁边却还站着个陌生的黑衣男子。

  孙万刚心里纳闷着,上前拉住女友小会说咱们赶紧回家吧,那黑衣人却声称自己是派出所查处卖淫的人员,还厉声责问孙万刚与女友是否发生性关系,二人都说没有。黑衣人则声称有事情要单独与陈兴会说清楚,并拿刀威胁孙万刚令其赶紧离开,否则就在他脸上留下记号。

  孙万刚还是个大学生,本来又比较胆小,加之被砸得昏昏沉沉,一时惊慌失措便赶紧跌跌撞撞地跑下山来。刚才发生的一切让他越想越觉得害怕,隐约感觉到女友要出事,但又怕给女友名声带来不好的影响,自己也不敢再上山,所以他没选立即报案,而是找了几位同学一块上山寻找陈兴会,结果都无功而返。

  对于女友小会的行踪,他似乎一直被一种不祥的预感笼罩着,但仍然心怀侥幸地希望女友小会已经自己回家了。惴惴不安的孙万刚当晚没敢回家,跑到同学家住了一晚。不知小会回家没有?她会责怪我弃她而逃吗?那个黑衣人是做什么的?忐忑的孙万刚在焦急恐慌中恍恍惚惚一夜未眠。

  到底谁是真凶?女友怎么就莫名地遭此毒手?此时的孙万刚心里比谁都焦急,想到小会的惨死,自己的被击昏以及先一步下山,发生的一连串事情像做梦一样,种种纷扰他也说不清理不顺。他一再请求警方一定要找出真凶,给自己和女友一个说法。对孙万刚坚持的“黑衣人”说法,警方始终不相信,觉得像捏造的事实。

  他们一再提醒孙万刚态度要好点,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要老实交待杀人经过。孙万刚到此时才猛然醒悟,原来自己是被当作杀人凶手了!他感觉自己力不从心,百口莫辩。对于他的“不开化”,警方甚至还采取了一些“非常”的手段——据孙万刚事后回忆,审讯期间,警察不让他吃饭喝水,不准睡觉,几天经历着各种煎熬,无非就是想让他“认罪”。

  当时的孙万刚,一心想着赶紧回去看看小会到底怎么样了,无暇顾及其他,他幼稚地想着如果按照警方的要求招了便能回去,到时再一切从长计议。扛不住这持续的煎熬,他顺着警方的设想认了罪:1996年1月2日8时30分许,我在城郊红卫山的草地上,对陈兴会进行了奸淫。事后,她表示不满并欲告发。我为杀人灭口,将她拖到草地附近一地坎下,用陈兴会的挎包带将她勒昏,又用尖刀切割她的颈部致死。

  后又用尖刀刺了她的右、左眼及腹部各一刀,割下左、外阴、会阴、肛门,还用泥土擦拭手上的血迹并将泥土塞进她的盆腔,在她的右裤腿擦拭手上的泥土。然后我逃离了现场,到同学家躲藏。可是,孙万刚没想到的是,当他按照警方的要求供述完后,已经回不去了,他甚至不知道这些有罪的供述到底会给他带来怎样的一个灾难性结局。他天真地认为,反正人既然不是他杀的,早晚都会查清的,他就是想回家。

  他坚信不会在这里待多久,肯定要回去的,因为他没有杀人。可是,根据他的供述,作案的尖刀哪里来的呢?孙万刚答不出了,在警方不断追问之下,他只好随口说是从姐姐家拿的。事后,警方竟然从孙的姐姐家随便找了两把刀作为物证。警方又让孙万刚说说杀害女友的动机,这下孙万刚犯难了,更觉得荒谬,提起小会的惨死他心里就涌起一阵阵钻心的刺痛,想起几天前还曾一起携手相拥,经过那一晚上,一切都变了,死的死抓的抓,多少次他都觉得是一场噩梦,希望醒来时一切还是那么美好。

  警方怎么就不相信自身与女友感情那么好,怎么会杀了自己心爱的人?!“再想想,你们有什么过节?有什么矛盾?情侣之间闹矛盾是很正常的。有没有欠钱什么的……”,在警方不断的“提点”下,孙万刚想起他曾借给女友350元报名费,事到如今他再也想不起其他的借口,便将此作为杀人动机做了供述。

  于是,供述笔录中又多了如下内容:“我在云南省财贸学院读书期间,与同学陈兴会恋爱。其间,我向李安福等人借得人民币350元给陈兴会作报考费。1995年12月29日,我们二人同返家乡巧家县城。1996年1月2日中午,李安福电话向我催还借款,我带着小会找别人借款未果。”

  这350元的杀人动机令孙万刚哭笑不得,原本出于对女友关心而借的报名费,他从来就没打算让女友归还,可眼下竟成了杀人动机,他会为350元举起屠刀杀人吗?而且杀死的还是自己心爱的人?他欲哭无泪,就这么成了杀死女友的凶手。

  在侦查人员的讯问过程中,孙万刚也来来翻供好几次,他不甘心但又不知怎么样才可以把事情说清楚,他真切地感受到了陷于深渊的无助与恐惧。最终,他这个尚没毕业的大学生生理、心理都承受不了这一切巨变带来的压力,做了有罪供述。

  然而,孙万刚毕竟没有杀人,要想准确“供述”清楚作案过程,一点漏洞都没有是不大可能的。其实,从供述笔录的字里行间,还是能看出不少问题:孙万刚的四次有罪供述前后不一、多处相互矛盾,而且与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鉴定书等证据均难以吻合,其中还有一份供述笔录竟然是审讯办案人员代签的名字。

  与此同时,警方来到孙万刚当晚所宿同学贺杰家中进行勘查,提取物证。侦查人员找到了孙万刚案发当天穿的衣物和当晚睡过的床单,采集了衣物上的血样,进行血型鉴定,并与被害人的血型作对比。衣物上的血型经鉴定为AB型血,与被害人陈兴会的血型吻合。

  孙万刚本人是B型血,但从他的衣裤以及当晚睡过的床单、被子、线毯上却均检出了“AB”型血,而被害人陈兴会正好就是“AB”型血。面对这一鉴别判定的结果,孙万刚惊呆了,在“事实”面前他不知该如何解释,也无法说清血迹的来源,他怀疑冥冥中似乎有个无形的手在操纵着他的命运,让所有的事情变得诡异,现在的他只能认罪了。

  也就是这份血型鉴定,成为孙万刚被判有罪的重要依据。在案发现场,警方还进行了现场勘验等侦查活动,提取了一些相关的物证。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警方在现场发现了一枚纽扣以及皮带扣,它们既不是被害人陈兴会的,也不是孙万刚的。但在这个案子已经接近水落石出的时候,这一疑点没有引起警方的注意,更不足以推翻以前的所有定论。

  在孙万刚供述了“杀人经过”后,警方便立即安排孙万刚去案发现场进行辨认。那是一个冬天的凌晨5点,天色灰暗,四周沉寂无声,孙万刚感到前所未有的寒冷,他被警方带到出事地点红卫山。视力仅有0.2的孙万刚在寒风中瑟瑟发抖,他辨不清方向,但在警方的指示下,他一一指认了“杀人”地点,没有拍照记录,也没有辨认笔录。

  他看不到周围的一切,他只认为这个早晨特别冷。警方所做的这一切,从有罪供述到提取物证,再到现场辨认,无非是为了形成一个相互印证的有罪证据体系。所谓的证据印证,是指两个以上的证据在所包含的事实信息方面发生了完全重合或者部分交叉,使得一个证据的真实性得到了其他证据的验证。

  根据孙案中警方已查获的证据体系,主要是孙万刚的有罪供述,警方认为:孙万刚的4次有罪供述中对作案过程的活动范围及路线的叙述,与现场勘查及其现场指认的情况基本吻合,对杀人、切割尸体等的过程、方法手段的供述与尸检结果基本吻合;

  另外,血型鉴别判定的结果是个强有力的证据;孙万刚有明确的作案动机;加之孙万刚还具备作案的时间和空间条件[插图],可见案件成立已毋庸置疑。因此,警方认为孙万刚故意杀人一案的证据已经确实、充分,形成相互印证的证据体系。1996年4月24日,警方对孙万刚作出刑事拘留决定。1996年4月30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孙万刚。

  值得一提的是,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当时承办人洪萍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此案中还有一些疑点,如孙万刚四次供述的出入之处、现场勘查发现第三人之物等等,她要求公安机关补查。确实,警方在侦办此案过程中应该更清楚侦查程序中的瑕疵和违法之处,也觉得欠款350元的杀人动机过于牵强,但是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和直觉,他们还是相信孙万刚就是杀人凶手!这种有罪推定的观念从一开始就存在他们的潜意识中。

  此外,相比于案件中的疑点,警方认为此案中的有罪证据更为充分。对于孙万刚而言,一方面危难之际弃女友而逃,心中一直被愧疚与自责萦绕着,另一方面自己又确实没有杀人,内心矛盾而复杂。

  然而,他这种心神不宁的表现在警方看来却显得蹊跷:一方面孙万刚在听说女友死后万分悲痛,确实不像是凶手,但警方似又觉得孙万刚对女友遇害并非毫无心理上的准备,在自己受伤、女朋友被带走的情况下,孙万刚既不去公安局报案,也不回家,而是去同学家住了一晚,行为举动十分不合常理。如真若孙万刚所述,为黑衣人所行凶,这个黑衣人又是不是孙万刚随口捏造的呢?茫茫人海警方又去哪里查找黑衣人呢?警方同时还面临着破案期限的压力,反响如此强烈的凶杀案能尽快结案也是对上级和人民群众的一个交待。

  经过对案件的分析及权衡考量各种利益之后,司法机关还是认为孙万刚有罪证据更为确实充分。1996年8月5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昭通地区分院向昭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的进展令孙万刚越来越感到前途一片迷茫,他似乎听到了死神的呼唤,他不敢想下去。但他还是把一线希望寄托在接下来的庭审阶段,觉得法庭上他应该能说清楚,法律终归是公正的,法官应该不会打人,他下决心一定要在法庭上说真话。惴惴不安中,孙万刚等到了开庭这一天。

  不出意料,孙万刚在庭审过程中翻供了。这一次,他当着法官的面陈述所谓“真实”的案件过程。法官对于被告庭上翻供现象似乎已经司空见惯,认为他们大多数都会出于本能为自己争夺最后一丝求生的机会,法官认为孙万刚同样也是出此心理。根据检察院移送的证据,法院终究是没有采纳孙万刚翻供的说法,况且他的翻供也无另外的证据予以印证。1996年9月20日,云南省昭通地区(现昭通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孙万刚死刑。

  面对法院的判决,孙万刚万念俱灰,他深深地陷入了对死亡的恐惧之中。“陈兴会是我至爱的人,我怎会是对自己的恋人下此毒手?自己没干的事是怎么被法院认定和证明的呢?可我用什么来验证自己的无辜?同学们都明白我们很相爱,说是我杀了她,没有一点人会相信!”他千万次地在心中呐喊,可是没有人能听到,铁窗之外的天空是那么遥远。

  这些天的天翻地覆,他像是做梦一般,但他已经不知道到底以前是梦,还是现在是梦,现在能为自己再做些什么,他不知道。孙万刚案的一审就此落定,但是我们也不禁心生疑问:据以定案的证据之间真的相互印证吗?其实,除了孙万刚自己的辩解外,当时辩护律师还提出了以下一些疑点:孙万刚的杀人动机不合情理,仅仅因为女友欠钱就将其杀害,实在有违常理,也与孙万刚的日常表现不相符;

  案发现场发现了第三人的纽扣和皮带,无法解释;孙万刚供述对陈兴会实施了奸淫,但陈兴会的体内没有检出孙万刚的精斑;被害人被切割的器官始终没找到等等。虽然当时有辩方甚至是某些检察官提出了这些证据疑点,但是最终司法机关没有将其纳入案件的证据体系,也没有对案件事实、证据间的矛盾进行进一步推敲。

  当时负责孙万刚案件审核检查起诉的朱力昆检察官事后说起孙万刚案时,仍颇感歉疚:“当时我发现这个案子有疑点,但想着最后要移送昭通市检察院,思想上有一定依赖性。加上案发后老百姓要求严惩凶手,这种压力下,我希望从快办理。”遗憾的是,在疑点没有被合理解释、排除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仍然将孙万刚起诉到了法院,等到了审判环节,案件回旋的余地就更小了,孙万刚仍然作为杀人犯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一审判决后,孙万刚随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是个受过教育的人,懂得办案要讲法治、要实事求是,孙万刚不相信命运会跟他开这么大的一个玩笑,他始终坚信这个案子最终能水落石出,这也是支撑他走下去的唯一力量。案子还有二审,如果判死刑还有死刑复核程序,他不断期盼着,或许上一级的审判就公正了、就能够翻案了。在上诉的三天时限里,他眼睁睁地盯着天花板,没有一丝睡意。

  云南省高院没有再发回重审。1998年11月1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同时却又“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撤销原判,作出终审判决,改判孙万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二审判决后,孙万刚被送往云南省第四监狱服刑。在与命运无数次抗争之后,他累了屈服了,带着沉重的镣铐准备开始牢狱生涯。尽管失去了自由,但是千辛万苦赢得的一条狭窄的生路还是令他看到了希望,感到了一丝安慰。只要活着,他就坚信会有水落石出的那一天。他现在活下去的全部意义就为了等待那一天。

  就这样,孙万刚在云南省第四监狱开始了牢狱生涯,当监狱铁门在身后关上的那一刻,他隐约知道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什么,但他仍然坚信这个案子最终能翻案,对命运的不屈使得孙万刚在狱中依然在为自己的清白做斗争。回忆起初入监狱时的心境,孙万刚数度哽咽,内心的哭泣,一次次把他从梦中唤醒,他一次次地用铁片割破自己的血管,写下一封又一封,企图用血引起司法机关的关注,滴滴鲜血都渗透着对司法的迷惘、对公正的渴求。

  长的一封有二十三页。每一次写申诉信,都是对过往经历的痛苦回忆,想起死去的女友,他愧疚万分,无数次后悔自己当年弃女友而去,若是一切重来,他一定不会那么懦弱地离开。他是多么痛恨自己当初的举动,尤其在经历这么多变故之后,他已不再是当初那个青涩的学生了。一次次的心灵煎熬,一次次的历练,他写得字字血泪。

  不过,有一点他始终没变——申诉的希望和决心。在高墙铁网中,孙万刚一直坚守着对司法公正的期盼。他近乎疯狂的坚持甚至感动了同监的狱友们,他们也纷纷帮他抄写申诉材料,监区长得知孙万刚的遭遇后也主动准假让他写申诉材料,法律援助中心的管教人员还教授了他很多法律知识。喊与抗争。

  那些艰苦的服刑日子因为心中的这点希冀被忽略了,每天除了劳作就是写申诉材料,八年的牢狱生涯孙万刚从没有停止对申诉的准备,为此他愿意付出任何代价,包括他认为的卑贱生命。错案,从形成的那一刻起,就注定它终究是会被发现的,因为错误掩盖不了真实。孙万刚的辩解和申诉,成为该错案被发现的重要因素。

  在云南巧家县的家中,孙万刚的父亲孙伯新同样也在为儿子四处奔波,从来没有停止过年迈沉重的脚步。孙伯新是当地一所小学的教师,还曾担任过校长。以父亲对儿子的了解,孙父确信一向老实胆小的孙万刚绝非杀人犯,更不可能杀死最心爱的女友。加之本案中的诸多证据疑点,孙伯新更加坚信自己儿子的清白。

  同样,孙万刚的家人也从未停止过写申诉信,每一次的申诉材料他们都要复印多份,分别寄往云南省高级法院、云南省检察院、云南省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等单位,只要是他们都以为有一点关联的部门都从没放弃过投递。虽然知道回音渺茫,但每一份的材料父亲都悉心准备着,哪怕有一丝希望他也要救出儿子。有生之年他要看着儿子平安回家,这是他活着最大的心愿。

  每寄一次材料都要花费好几百元,而当时孙父每月的工资只有1512元,是整个家庭的经济支柱,申诉的巨大开销使得这个家庭举步维艰不堪重负。除此之外,孙父每个月都要亲自跑趟省城昆明,到各机关登门询问,找律师进行法律咨询。每次三个多小时的山路颠簸令这位老人身心疲惫,为了节约开支,孙父常常住二三十元一晚的旅店,甚至还多少次露宿街头。常年的奔波上诉,五十多岁的孙父有着与年龄极不相符的年迈沧桑,头发、胡子全白了,浑浊的眼中满是悲伤和无助。

  父亲说:“我发过誓,我这一生,只要还有一口气,就一定要澄清这件事!”由于家庭负担日重,孙万刚的弟妹初中没读完便都回家务农,孙万刚释放时,家中已经背负了五万多元的债务。由于孙家的不断申诉,当地有关部门曾一度将其申诉材料全都收走,告诫孙家不得再申诉。但孙父还是想方设法将这些材料都找了回来,自此以后,他们都把申诉材料装在坛子里、匣子里,小心翼翼地藏起来,以防再被搜走,一直到孙万刚2004年释放回家,孙家的角角落落都还堆放着各种的申诉材料。申诉之路——他们要一直走下去。

  虽然天各一方,但是八年间,父子二人的联系从未中断。一开始是每月一到两封的信件往来,每次,在信的末尾,孙父都深情地叮嘱到:“寄上100元,愿儿早回家。”后来狱中开通了“亲情电话”,令他们非常欣喜,父子二人还能听到彼此的声音。多少次梦中他见到儿子忽然就站在他面前了,八年间,这仅有的墙内外联系,也成为父子二人能够互相扶持走下去的血脉动力。

  2000年,云南省发生了一件震惊全国的错案——杜培武杀妻案判错了!杜培武原是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的一名民警,1998年4月22日,杜培武的妻子遇害,后杜培武作为杀妻嫌疑人被司法机关逮捕,并于1999年11月被判处死缓。2000年6月,由于杨勇劫车杀人团伙案的意外破获,查明杨勇一伙才是当年杀害杜培武妻子的线个月的杜培武被无罪释放。

  杜培武杀妻案与孙万刚案有着极其相似之处。首先,二者都是发生在云南,云南省高院都是两起案件的终审法院,这也为云南省高院日后纠正孙万刚案埋下伏笔。其次,初始案发后警方破案的过程极为相似,都是先想方设法获取当事人口供,然后根据口供让当事人指认现场,提取相关物证。

  再次,两起案件都经历了从死刑立即执行到死缓的数次庭审历程,杜培武案件一审开庭两次,昆明市中级法院作出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云南省高院在二审中发现案件存在的疑点后,同样采取了“疑罪从轻”的解决方法,于1999年11月12日留有余地将杜降格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两起案件不仅在时间、地点、案发事由上极为相似,司法机关对这两起案件的解决方法,也如出一辙。

  不过杜培武的自由来得早一些,2000年杨勇一案的意外破获,使得杜培武无罪释放,也为司法界敲了一次警钟,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下发通知,要求各司法机关严格执行疑罪从无的原则,杜绝非法办案、非法取证。不知当时狱中的孙万刚是否得知杜培武案成功翻案的消息,但至少能确定的是,杜培武案的纠正,引起了云南省各司法机关对疑罪从无原则的重视,为孙万刚案的日后纠正带来了重大契机。

  与杜培武案件更为相似的是,也是另一起案件的巧合破获、疑似真凶的出现,为孙万刚案带来重大转机。2002年6月30日,巧家县公安局破获了以李茂富为首的犯罪团伙抢劫、、杀人系列案件。

  据当地知情民众所说,李茂富在审讯中曾经招认当年陈兴会也是被他所杀,嫌疑人详细供述了其作案的过程,甚至准确说出了作案所用的刀子和割下的器官丢弃在桑树林中。孙万刚的父亲孙伯新亲眼看见贴在县公安局橱窗里李茂富指认现场的照片,现场正是陈兴会出事的地点红卫山。

  孙父欣喜若狂,几欲落泪,但当他迅速赶到巧家县公安局询问时,警方却一口否定了他的质疑,一再搪塞李茂富不是杀害陈兴会的凶手,孙父徘徊了好久,最终只能无奈地离开。但重燃希望的孙伯新没有忘记将这一重要线索在信中告诉了儿子。

  等到孙万刚辗转将出现疑似真凶的申诉材料寄给有关部门时,时间已来到了2003年年初。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的陈振东也收到了申诉材料,信中提到了李茂富为真凶这一事件引起了他的格外重视,当即责令云南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对此案进行调查。

  当时正值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教育活动,要求各地检察机关抓住执法中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总结,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确保办案质量,维护公平正义。2003年6月,高检院刑事申诉厅即将此案列为重点督办案件。6月20日,云南省检察院作出决定,立案复查。

  2003年8月3日,云南省检察院倪绍霞、王向红和高洁峰三位检察官冒着酷暑,奔赴巧家县调查取证,要查清李茂富究竟是否为线多度的高温下,他们背着厚厚的卷宗,询问了当地40多位证人,提讯了李茂富及其同监犯,走访了当地的公安局,力求能收集到李茂富杀害陈兴会的有力证据,为孙万刚翻案。

  然而,孙万刚没有杜培武那么幸运,由于距案发时已逝去数年,司法人员终究是没有收集到李茂富杀害陈兴会的有力证据,也就是说不能证明李茂富就是杀害陈兴会的凶手。眼看着通过查找真凶来翻案的这一条路走不通了,案件进入了僵局,孙万刚再次陷入了绝望之渊。虽然疑似真凶当时被查否,但疑似真凶的出现、申诉进入高层领导的视野,无疑是复查乃至发现错案的直接推动力。但我们也深知,真凶、被害人等“新证据”的出现,是发现错案可遇而不可求的偶然因素。

  代理过杜培武案件的刘古乐律师,有着极为丰富的辩护经验和对刑事错案的敏锐感,孙万刚案立刻引起了他的重视。刘古乐律师将厚厚的案卷材料重新分类、用胶水一份份粘好。他反复钻研案卷材料,重新搭建本案的证据体系,力图找出证据疑点和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第一,孙万刚杀人动机不足,仅仅因为区区的350元就杀害其热恋中的女友,理由过于牵强,实在令人难以信服。

  现场勘查中发现了第三者的纽扣和皮带,究竟是何人所失?未查证。第三,杀害死者的凶器,以及死者被切割的器官始终没找到。第四,孙万刚供述的作案手段与法医鉴别判定的结果不符。孙万刚本人的四次供述也前后不一,存有诸多矛盾之处。通过对这些证据疑点的分析,刘古乐律师认为本案原本的证据体系根本达不到判定孙万刚有罪的证明标准。关于辩护的思路,刘古乐律师认为可以从以下两条路径出发:首先,原有的证据体系不充分,按照无罪推定原则不能认定孙万刚有罪;

  其次,本案能够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新证据,直接证明了被告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这些也正是当年被司法机关予以忽略的证据。虽然证据材料已经准备得非常扎实充分,但是刘古乐律师依然在犹豫是否该接受此案。一则,与杜培武案不同的是,孙万刚案并没有确切的“真凶”,也就是没有可供翻案的“铁证”,推翻原有证据体系显然很有难度。二则,他也深知,这一命案搁置七年后要翻案将会面临巨大的阻力,当年的办案人员现大都已身居要职,此案的所牵动的也不再只是孙万刚一个人的命运。

  最终,本着法律人的良心和正义,刘古乐律师还是接下了这个棘手的案件,作为本案的最后一轮辩护律师。刘古乐给孙万刚发了一封简短回信“如果再审,我一定亲自出庭为你辩护”,短短数字,给了孙万刚莫大的安慰。之后,在了解了孙家的经济情况后,刘古乐律师决定免费为孙家打这场官司。

  孙万刚案翻案所面临的最大阻力是真凶难定,虽然疑似真凶李茂富已然浮现,但是目前并没有确切证据能够证明李茂富就是杀害陈兴会的凶手。按照以往的办案思路,或许此案便将就此搁置,孙万刚要继续在狱中度过余生。

  又一次幸运的是,这一次司法人员转变了办案的思路!虽然真凶无法查获,但在认识到这一问题之后,检察官们当机立断,改变复查思路,将工作方向从查找真凶转移到审查原案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厅厅长王晋和申诉厅申诉二处处长杜亚起还专程来到云南督办此案件,2003年8月31日,分管刑事申诉工作的云南省检察院有关领导亲自到云南省第四监狱提讯了孙万刚。

  9月上旬,云南省检察院检察官高洁峰与公诉处副处长李红学再一次赴昭通市和巧家县,到案发地亲自察看,计算孙万刚在发案当晚是否有充足的作案时间;又向办理此案的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有关人员了解本案所有的环节的详细情况;还到当地的监狱、看守所等地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工作,力求查清孙万刚案件的疑点。

  经过仔细地研读卷宗、比对勘查,检察院在复查此案的过程中,发现了案件原有证据体系中的诸多疑点,之前被司法机关忽略的证据也开始逐渐进入了检方的视野。在笔者看来,孙万刚错案的认定思路的转变是其最大的亮点,在真凶无法得以证实的情况下,在大家都以为此案又要被搁置的僵局下,司法机关及时作出调整思路,通过原审证据不足来认定孙万刚无罪,孙万刚案得以峰回路转。

  概言之,错案的认定有两种路径:当案件中有新证据,尤其是新证据的证明力比较强时,对案件事实的重新认定会起到关键性作用,自然也就证明了原案当事人被错判。而当案件中没有新证据时,或者当初发现的新证据无法被证实时,还可以看能否推翻原有的证据体系,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这是错案认定两种并行不悖的思路,不过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前一种使用得比较广泛,大多数情况下,对错案的认定一般都要找到有力的新证据,司法机关倾向于通过新证据来对当年的事实作出准确的还原,以此才能“放心”判处当事人无罪,例如同样是发生在云南的陈金昌错案、杜培武错案,都是在查找到了真凶后才作的无罪判决。

  当案件中没有“铁证”时,即使原本的定案证据不足,司法机关往往会有“错放”的担忧,因此大多数情况下还不敢进行错案认定。在“疑罪从无”原则不能充分贯彻的情形下,司法实践中错案的认定往往会陷入僵局,如果没有有力的新证据,对刑事错案的认定便无法继续。其实,“新证据的出现”和“证据不足”都是错案认定的思路,当案件中没有新证据时,或者当初发现的新证据无法被证实时,司法机关应该尝试转换思路——尝试从证据不足的方面出发,看能否证明被告无罪。

  但司法实践中一直有因为真凶没办法证实就让无辜者顶罪的现象存在,这种思维的源头可能还是缘于“命案必破”的思想,缘于“疑罪从无”的观念没有被充分接受,也可能是由于纠正错案的重重阻力。

  2003年9月18日,云南省检察院向云南省高级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启动再审,并移送了全部案卷材料。2003年9月20日,云南省公安厅也收到了检察建议,要求公安厅协助复查。云南省公安厅立即派工作组赴巧家县复查,查后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9月28日,云南省高级法院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孙万刚案,并于2004年1月15日开庭再审,最终作出了撤销原判,宣告原审被告人孙万刚无罪的判决。

  判决书中写到“本院认为,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孙万刚杀死陈兴会一事,孙万刚虽作过供认,但与现场勘查、尸体检验情况不符,存有疑点,且时供时翻;虽经鉴定其身上沾染的血迹与陈兴会的血型相同,但不具有排他性。

  故原判认定孙万刚杀死陈兴会的证据不足。据此,依法作出如下终审判决:一、撤销昭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6)昭中刑初字第107号、(1997)昭中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和本院(1996)云高刑一终字第657号刑事裁定及(1998)云高刑一终字第361号刑事判决;二、宣告原审被告人孙万刚无罪。”2004年1月初,云南省公安厅派出专门人员,到巧家县县公安局调查在办理此案中程序和实体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全省公安机关进行通报,以警示后人。

  从一审的“疑罪从有”到二审的“疑罪从轻”,再到再审的“疑罪从无”,孙万刚的清白虽然迟到了八年,但毕竟还是等来了公正的判决。尤其是再审判决对无罪推定原则的贯彻,让我们正真看到了法治的进步,也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从打击犯罪的价值理念,逐渐转向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价值理念。事后,云南省检察院的检察官在接受访问时曾经感慨:“这个案子如果发生在现在,相信检察机关不会起诉,即使起诉了,法院也会判无罪。”

  云南省高院的法官也有同样的感慨:“以前,法院在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都有的情况下,采用从轻的做法,确实避免了冤杀,但也使一些无罪的人受到了关押。现在证据不能确凿的情况下放人,从个案上讲,有可能放纵了罪犯,但从整体司法环境看,体现了法治对人权的高度尊重。”

  法官还表示,当年作出“疑罪从轻”的判决也有很多无奈,通过侦查、审查起诉环节后,移送到法院的证据体系基本已经定型,加之我国实践中没有贯彻直接言词原则,法官只能根据案卷笔录中记载的证据材料来判断,难免遗漏一些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

  尤其是这类疑难案件,有罪证据很多,但又很难形成证据链条,在公安、检察院以及社会舆论的压力下,法院确实不敢作出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那么,为何同样的案件、同样的证据,却得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为何之前得以“印证”的证据却都被推翻?

  2004年2月10日下午3点,云南省高院三位法官在监狱宣布:孙万刚无罪,予以释放。这一份迟到的判决,让孙万刚等了整整八年。当日夜盼望的无罪释放判决宣读时,孙万刚一脸茫然,曾经自以为这个日子到来时会怎样的激动万千,但却竟然没有。他自己也分不清是怎样的心理,竟能如此平静。

  孙万刚原本请求让当年错抓他的巧家县公安局来接人,想让当年错抓他的警察亲眼见证他的清白,但这一请求没得到回应。冰冷的牢狱令他一刻都不想久留,当日深夜,孙万刚便独自一人光着脑袋,扛着一个纸板箱走出了云南省第四监狱。

  纸箱中是他平日所用的钢笔、笔记本、几本法律书籍,父亲的信件,以及剩下的申诉材料,这是他全部的家当,八年的牢狱生涯,孙万刚大多时间也都是与它们做伴。它们寄托了他全部希望。走出监狱的大门,孙万刚回头看着关了他几千个日夜的高墙铁网,对突如其来的自由亦如当年入狱一样,一时间恍若梦中。

  他不知该何去何从,这一天让他等待的太久太久,他感到身心俱疲,沿路一直走下去……我们不是错案当事人,永远无法体会到那种历经大喜大悲、人生几度沉浮后的心境,只能默默地祝福孙万刚今后能够幸福,祈求少一点冤案,多一些公正。孙家上下老小得知这一消息后,连夜找来一辆面包车,前往迎接孙万刚,2月11日凌晨时分,一家人终于在途中团聚。

  2004年5月2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赔偿决定书》:孙万刚自1996年1月3日被收容审查,至2004年重获自由,共被错误关押2961天。根据《国家赔偿法》,享有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故按照2003年全国在岗工人日平均薪资计算,共应获得165608.73块钱赔偿金。10月22日15时,孙万刚来到云南省高院财务处领到了现金支票,孙万刚双手战栗,哽咽地一连串说着“感谢”。

  孙万刚将赔偿款全部交到父母的手中,虽不足以弥补家人这八年来为他遭受的苦难,但多少也是慰藉。重获自由的孙万刚终于回到巧家县,家中变化不大,只是更破旧了些,老狗已经不认得他了,一个劲儿狂吠着,院中的房子因为年久失修已经倒塌了几间。令他心痛的是,在这八年间,最疼爱他的爷爷奶奶已经相继离开了人世,他们临终前最放不下的就是孙万刚了。

  如今,弟弟的孩子已经会走了,物换人非,时过境迁,看着眼前的断垣残壁他感慨万千,如果这一切都没发生,他和女友的孩子应该也有这么大了。巧家县的街头也已经变得有些陌生,不过熟悉的乡音仍旧让他感到亲切。在重获自由的欣喜之余,孙万刚深深感知了生活的艰难,当年承办他案件的一些民警现已升迁高一级的职位,孙万刚在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的过程中,鉴于自己现在的身份,也多少受了些刁难,来来跑了五六天。而这一切他觉得已经淡然了,比起八年牢狱之灾,这又算得了什么。

  出狱后,孙万刚即向司法机关提出请求,恳请查清李茂富是否为杀害陈兴会的真凶。然而,在孙万刚获释后的第7天,李茂富就因其他罪行在金沙江畔被枪决了,这成为孙万刚心中永远的伤痛与遗憾,这或许意味着杀害女友陈兴会的真凶永远无法查证了。他感到这辈子也无法赎清对女友愧疚之情,如果一切重来,他不会让这一切的一切发生……

  孙万刚还有两个心愿,一是希望能重回学校完成剩余的学业,当年被警察带走时,孙万刚在云南财贸学院的学业也不得不随之中断,如今已八年过去,重拾学业似乎已经变得遥不可及。不过他仍打算继续学习,提高谋生技能,自食其力。二是他心底里还希望可以追究当年对他刑讯逼供的侦查人员,但是当时还没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也没有充分的证据确切证明侦查人员有刑讯逼供行为,这一愿望同样难以实现。

  提起女友陈兴会,孙万刚仍然满怀愧疚和自责,虽然已蒙受八年冤屈,但在这件事上他永远不能原谅自己。他无数次梦见女友在山路上回头看着他,眼中满含哀怨和无助,无数次地梦见自己仍在高墙内挣扎地度过每一天,每一次都让他从噩梦中惊醒。想到八年的牢狱生涯,想到女友横尸荒野,他便痛苦不已。回家后的第四天,孙万刚独自去了女友的坟地,蓑草荒芜,满目苍凉,那里早已被夷为平地。

  孙万刚找同学要了张有陈兴会的合照相片,合影中的女友笑着、依然那么漂亮。相比孙家,陈兴会家庭承受的痛苦也不少,他们也不相信孙万刚会是凶手,陈兴会的母亲曾说过:“我们家现在什么精力也没有了,让孙家去查吧。如果查出来,我还认孙万刚为女婿。”孙万刚暗下决心在以后的日子里自己要尽力为女友的父母多尽孝道,以弥补对女友的歉疚之情,以及对这个千疮百孔家庭的创伤。

  对于这两个家庭来说,都再也经不起任何一点的打击。在八年的自我救赎之路上,在对自由的八年不懈追求中,孙万刚除了身体上的历练外,更多的是内心意志的磨砺。他既是不幸的,又是幸运的——不幸的是无辜蒙冤,原本正常的生活被推入深渊;

  【本文节选自《迟到的正义:影响中国司法的十大冤案》,作者何家弘主编,中国法治出版社 ,有删减;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图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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